广州市:9月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布
作者: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发表时间:2013-10-16 10:44:11点击:

 

一、【总体情况】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包括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9月份,完成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49个,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美食广场)7个,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熟肉、月饼、餐饮具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全市餐饮服务环节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全市系统出动执法人员7181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076家次,查处行政处罚案件94宗,涉案货值金额2.07万元,罚没金额54.44万元;出动执法人员2741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54家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534家次,查处案件9宗,处罚金额11.36万元。
 
二、【食品抽检情况】
 
日常监督抽检:近期完成了餐饮服务环节熟肉、月饼、餐饮具专项监督抽检,9月采集了熟肉制品140批次、月饼样品58批次、餐饮具样品50批次。熟肉制品检测项目包括:亚硝酸盐、诱惑红、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磺胺类药物残留、铅、无机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苯并(a)芘;月饼检测项目包括:感官、酸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B1,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过氧化值、铅、总砷;餐饮具检测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烷基(苯)磺酸钠等。
 
检测结果显示,140批次熟肉制品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58批次月饼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50批次餐饮具样品,不合格有1批次,合格率为98%。已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被采样单位,因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项目,依据GB 478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8.2之规定,微生物项目不得进行复检,本次的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目前,我局已责令相关餐饮单位加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监管工作情况】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9月创建了49个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7个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美食广场)。超额完成全年市级示范单位以及示范街区(美食广场)任务。截至2013年9月底,全市累计创建省级示范单位92个(间),市级示范单位1191个(间),区级示范单位1133个(间);创建省级示范街区(美食广场)5个,市级示范街区(美食广场)35个,各项数据名列全省第一。
 
开展秋季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市教育局组织各区局在全市继续开展为期2个月的秋季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按省局要求和市局工作安排,与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局、教育局联合开展了穗深两城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相互检查。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职情况、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采购查验、台账登记制度是否落实等关键风险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学校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
 
开展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确保广大群众在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节前以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点、主要商业网点区域附近的餐馆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及节假日轮班制度,开展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随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特别是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9月,我局完成广博会、中博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专项监管工作,在展会召开期间,未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未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
 
四、【突发事件情况】9月份,广州市餐饮服务环节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五、【其它情况】
 
(一)保健食品重大案件及消费提示
 
近期,我局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在白云区太和镇查处一个涉嫌无证生产假冒保健食品窝点。现场查获保健食品成品、半成品1284瓶、软胶囊颗粒约1000万粒、生产工具3台,以及标示“液体钙软胶囊”、“鲨鱼软骨素软胶囊”、“松果体素B6软胶囊”等产品的标签、包材一批。执法人员已将现场查获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目前我局正在对该案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消费提示:慎购宣称对疾病有疗效或保健食品功能的产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标示有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前,一要认清自身需求,不要被卖家热情洋溢的态度、所谓“买家”高涨冲动的氛围所影响,应当理性思考是否真有需要购买。二要认清产品真面目,仔细查看外包装是否有“蓝帽子”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和国家卫生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查看卖家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注意保留购物票据和实物,以便维权。
 
(二)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小贴士
 
为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食品安全等级较高及管理较好的餐饮单位消费。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后有食物中毒症状的,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二是不要采食野外蘑菇。风雨过后,郊外的田埂、草丛、山林等处地上可能会长出像小伞一样的蘑菇,这些蘑菇可能有毒,且与我们日常食用的食用蘑菇外观颇相似。三是尽量选购新鲜的海产品,不具备加工条件的,请勿生食海产品。四是不购买无资质企业的快餐、盒饭。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2013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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