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食品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定,与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日本列表规定了62410个食品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香港地区规定了6186个食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而中国内地现行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仅为667个,分别只占日本和香港的1%和10%。我国的标准有几分“牛栏关猫”的意味,大大消弭了制度初衷。
中国农产品药物残留标准数仅为日本1%,这就意味着,其余99%的农药兽药,在我国标准体系中毫不设防,即使大量残留照样可以流入市场。这不禁让人不寒而栗,因为就连那1%有规定的农残标准,也存在着比国际标准过于宽泛的问题。以茶叶中的剧毒农药灭多威为例,我国规定标准是3毫克/千克,而欧盟的标准是0.1毫克/千克,前者的尺度足足是后者的30倍。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规范的标准体系,可以有效约束生产者,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因资本逐利忽视消费者的权益。农药残留超标是食品安全的大敌之一,但是在日本这一现象却不多。近些年,日本能够始终保持着农残低水平,秘诀就在于严密的法律法规和检测体系,以及高昂的违规风险和成本,使得当地菜农不敢滥用农药。
反之,我国的标准有几分“牛栏关猫”的意味,大大消弭了制度初衷。这既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生产者的过度纵容。为了农业高产,我国耕地化肥平均施用量是国际化肥安全施用上限的1.93倍,耕地农药残留率达60%—70%。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特别是高毒农药,违法使用瘦肉精等饲料添加剂,不仅造成农产品残留超标,产生食品直接污染,还带来了潜在威胁。
最近一项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显示,我国平均6个半人中就有1人次罹患食源性疾病。其中,除了急性食物中毒外,相当一部分属于农药残留、化学污染造成的慢性中毒。农药残留的失控,使得一些食品农产品中的有毒物质对生物和环境造成日积月累的影响,并通过食物链逐级浓缩和聚集在人体组织中,最终危害人类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