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排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奖励,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除鼓励实名举报外,匿名举报人也可选择预留密码方式来领取举报奖金。
贵州省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出台《贵州省重大食品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举报人可采取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举报。举报事项应在贵州省内发生,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就可领取奖励。
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货值金额,但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500元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办法规定,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等11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属举报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