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曝光,原产地为广东省河源万绿湖的农夫山泉外包装上,显示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为浙江地方标准。相比旧的浙江标准以及广东省标准,该标准放宽了对部分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并允许霉菌和酵母菌存在。农夫山泉在广东生产,采用的是浙江标准。根据2011年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广东省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广东的地方标准进行生产。多名律师表示,农夫山泉广东公司弃用广东标准,采取浙江标准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规定。
另据媒体曝光,目前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DB33/383-2005”标准的起草单位仅有农夫山泉一家饮用水生产企业参与。据该标准显示,起草单位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而在广东“DB44/116-2000”标准中,一共有3家饮用水和饮料企业参与制定。事实上,这份现行的浙江地方标准,不仅远远不及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且即使与浙江过去的标准相比,也略显逊色。如2002年标准中,镉指标为0.005mg/L,现行标准比旧标准要放宽一倍。而在微生物检测方面,2002年标准中对成品水中的霉菌和酵母菌的检测要求为“不得检出”,而在2005年标准中,该要求被改为“霉菌10cfu/ml,酵母10cfu/ml”。
对此,农夫山泉公司4月11日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表长微博,对《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农夫山泉自订产品标准,允许霉菌存在》等报道进行回应。回应表示,第一,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农夫山泉产品的砷、镉含量低于检测限值,含量低至无法检出。霉菌和酵母菌亦均无法检出。第二,农夫山泉一系列报道是华润怡宝蓄意策划的。
针对农夫山泉“幕后蓄意策划者”的指责,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我司从未以任何方式对农夫山泉声明中所提到的做法予以任何形式的参与;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我司一贯反对任何企业不正视自身问题、推卸自身责任,通过利用媒体转移公众视线将自身危机转嫁给竞争对手的任何行为;我司保留对农夫山泉采取法律行动的一切权利。”
而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向《京华时报》记者确认,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的确不如自来水标准。他表示,任何瓶装水企业都必须以国家强制性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若不能执行则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之嫌。
农夫山泉新浪官方微博4月12日再次发布了“关于质量与标准的声明”。声明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同时满足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媒体报道中指责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浙江标准低于广东标准或国家标准,是“不严谨不科学的”。事实上,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规定甲苯含量≤0.1 mg/L,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甲苯含量≤0.7mg/L,而DB44/116-2000广东饮用天然净水标准则未做规定。可见,就一两项指标就判定整个标准谁高谁低是毫无依据的。
京华时报4月16日报道,由上海某检测机构于2012年11月为农夫山泉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其采用的衡量指标仍是浙江地标(DB33/383-2005),其中对于砷、镉、硒、溴酸盐的指标限值不及自来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