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释义》(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5月25日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落实“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着眼于解决我省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致力于构建主体责任明确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善过程控制、关键环节、日常工作和法律责任四方面制度。《条例》以法治的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为了配合对修订后的《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释义》。本书由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骆文智同志担任主编,《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主要起草人员、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部分食品和法律专家组成起草班子。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书籍字数214千字,定价39.00元。现面向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等院校、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工作者、食品科技工作者、社会公众公开征订。
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负责销售本书的具体事务,由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出具购书发票。如欲购书,请将购书款直接汇入出版社以下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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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
2018年1月8日
联系人:罗宇芬
联系电话:020-84458530;13560009408
电子邮箱地址:497002711@qq.com
附件: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释义》征订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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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2018年01月25日前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释义》征订统计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罗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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