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信息【8月26日】
作者: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发表时间:2013-08-30 14:19:24点击:

一、【总体情况】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我市餐饮服务单位4万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18家。今年1-7月,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立案查处案件562宗,罚没款440多万元,涉案货值金额47万余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全市保健食品已查处案件31宗,处罚金额101.86万元。

二、【食品抽检情况】

日常监督抽检有助于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日常监督抽检覆盖面较广,有代表性,可用于评价食品安全质量状况。近期,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食品日常监督抽检。共抽检了187批次,包括生禽畜肉、乳及乳制品、饮品、自制调味品、卤水汁等品种。检出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酵母、菌落总数。对餐饮服务环节日常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予以控制,对涉案单位依法查处,并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监管工作情况】

认真落实“食得放心”城市建设工作。今年1-7月,已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美食广场)10个,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434间,完成80%全年示范街创建任务,超额完成全年市级示范单位创建任务。目前,全市累计已创建示范单位2138间,其中省级示范单位92间,市级示范单位964间,区级示范单位1082间;创建省级示范街区(美食广场)5个,市级示范街区(美食广场)28个。推进学校食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顺利在全市694间学校食堂完成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完成年度任务的近70%。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对我市餐饮服务企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6%,其中A级单位326家,B级单位约4000家,其余为C级单位;同时,对我市保健食品自主生产企业实施动态信用分级管理。

四、【其它情况】

(一)食品知识小贴士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也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菌,以该菌群的检出情况来表示食品中有否受到粪便污染。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粪便和人为污染的程度,可以由此推测该食品中存在着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及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的危害。食品中酵母菌含量超标,意味着这种食品已存在非正常发酵现象,很容易或已经变质。菌落总数用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是反映食品的新鲜度、卫生状况和产品卫生质量的重要微生物指标之一。

(二)保健食品重大案件及消费提示。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摸查、梳理、暗访踩点掌握的确切信息,于5月28日联合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对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保健食品“肤姿美闪电瘦胶囊”670瓶、半成品胶囊2万粒。经药检技术人员现场快速检测,快检结果西布曲明、酚酞呈强阳性反应,并送市药检所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非法添加禁用化学物质西布曲明,根据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属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将该案移送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进一步查处。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四个方面:一要正确识别,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包装盒上的“蓝帽子”标志和产品批准文号、适用人群等信息;二要理性选购,对广告宣传中所谓的明星代言、专家推荐、患者证明,以及各种“保证有效、无效退款”等绝对性用语,都要理性对待;三要加强防范,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义诊、免费讲座、健康咨询或健康管理等方式,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带欺骗性地推销保健食品;四要注意维权,购买时请认真核对发票内容和产品实物是否一致,发票盖章单位和销售单位是否一致,如怀疑买到假冒保健食品,请保留好购买时的票据和样品等,向购买地所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