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19日通过《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下简称《办法》),严格对餐饮场所特别是中心城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场所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同时,规定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建设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并预留安装位置。-
其中对6个基准灶头以上且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餐饮场所,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餐饮场所产生不少油烟,而且多数油烟属于低空排放,即使油烟达标排放,油烟异味也很容易引起周边居民投诉,因此《办法》强制规定此类餐饮场所应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并明确规定餐饮场所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于设在居民住宅建筑物内的餐饮场所则规定其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造成夜间噪声污染扰民的,其经营时间限制在每天的七时至二十二时。
不过对于市内存在为数不少的“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和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小吃、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这些餐饮场所基本不产生污染或污染很小,则简化手续,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