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发布了2013年第8号公告,公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替代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新标准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十年前的标准相比,在食品质量检验部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由“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转变为“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
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我国有大约40万家食品生产企业,存在“小、散、乱”的局面,调研显示,全国仅有不足2%的企业拥有全项目检测能力。业内专家调研后认为,当前的国内食品生产企业现状决定了大多数企业无法实现自建检验实验室。
2012年起,工信部已经在全国批复了5个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示范中心,旨在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检测示范、人员培训以及检测服务等。据了解,其后还会陆续推进此项工作。
新规范同时还提出了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微生物监控的要求,涉及到大量的采样过程、长期监控等。该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力度到位,将会使一批食品生产企业添置微生物检测相关仪器,如
菌落计数仪、
ATP荧光检测仪、基因扩增仪以及
微生物检测系统等。另外,一些规模较小,自建实验室能力较弱的企业,也将可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帮助实现监控微生物。